南昌縣(小藍經開區)關于應對疫情幫助市場主體紓困解難若干措施
各鄉鎮人民政府,各管理處(管委會、街道辦),小藍經開區各部門、各單位,縣政府各有關部門:
為深入貫徹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及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統籌好疫情防控和經濟社會發展,進一步幫助市場主體紓困解難,推動全縣經濟平穩增長,結合我縣實際,特制定以下政策措施。
1.落實上級稅收政策。全面落實《江西省人民政府印發關于有效應對疫情幫助中小企業紓困解難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南昌市關于應對疫情幫助市場主體紓困解難若干措施》等文件中有關稅收優惠和緩繳政策。〔責任單位:縣稅務局、縣財政局、區財政局〕
2.減免房屋租金。2022年對承租國有房屋(包括國有企業和政府部門、高校、研究院所等行政事業單位房屋)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服務業小微企業和個體工商戶,減免3個月租金。對經營地被劃為封控區、管控區內,在減免租金3個月基礎上,再減免3個月。對承租國有平臺公司廠房的“四上”企業,減免3個月租金。存在間接承租情形的,轉租人不享受本次減免政策,相關國有企事業單位要確保免租措施惠及最終承租人。鼓勵非國有房屋租賃主體在平等協商的基礎上合理分擔疫情帶來的損失。因減免租金影響國有企事業單位業績的,在考核中根據實際情況予以認可。〔責任單位:縣科工局、縣財政局、縣稅務局、縣衛健委、區財政局、小藍經投公司〕
3.降低用水用氣成本。對封控區、管控區內企業和個體工商戶2022年4月應繳交的自來水費、管道天然氣費給予10%的減免。對受疫情影響繳納水、氣費用有困難的餐飲、住宿業企業、個體工商戶不停水、不停氣,免收在疫情影響期間產生的欠費違約金。各園區和商業樓宇的物業管理部須將補貼讓利全額傳導至終端用戶。〔責任單位:縣城管執法局、縣供水公司、縣燃氣公司〕
4.給予防疫支出補助。對符合條件的零售、餐飲、公共交通、文體旅游等企業防疫消殺的支出,給予50%補貼支持,按照防疫要求定期開展核酸檢測的費用,給予全額補貼支持。對郵政快遞、重點商貿物流企業定期開展員工核酸檢測給予50%的費用補貼。〔責任單位:縣商務局、縣文廣新旅局、縣教體局、縣市場監管局、縣財政局、縣衛健委、縣交通運輸局、區財政局、中國郵政南昌縣分公司、縣供銷合作社,各鄉鎮人民政府,各管理處(管委會、街道辦)〕
5.實施養老保險、失業保險、工傷保險減負穩崗政策。延續實施階段性降低失業保險、工傷保險費率政策。對餐飲、零售、旅游企業階段性實施緩繳失業保險、工傷保險費政策,符合條件的企業提出申請可以緩繳,期限不超過1年,緩繳期間免收滯納金,同時對上述行業在今年二季度實施暫緩繳納養老保險費。對不裁員、少裁員的企業繼續實施普惠性失業保險穩崗返還政策,2022年度中小微企業返還比例提高至90%,符合條件的服務業市場主體可先發放。〔責任單位:縣人社局、縣財政局、縣稅務局、區黨群部(人社局)、區企服中心〕
6.調整醫保費用繳納方式。調整大病保險繳費方式,由按年繳費調整為按月繳費,并長期執行。〔責任單位:縣醫保局、縣稅務局〕
7.加大金融支持力度。建立縣域內銀行、證券公司和企業對接機制,精準高效推動金融服務實體經濟。引導支持金融機構加大信貸投放力度,對受疫情影響較大的企業合理開展貸款展期,不盲目抽貸、壓貸或停貸。保持“財園信貸通”放款力度不松懈,力爭“財園信貸通”全年放款達15億元。〔責任單位:縣金融產業與新業態促進中心、區財政局、人行南昌縣支行、江西銀保監局南昌監管組〕
8.支持個人和小微企業申請創業擔保貸款。對受疫情影響暫時失去收入來源的個人和小微企業,各有關部門要在其申請創業擔保貸款時優先給予支持。對已發放的個人創業擔保貸款,確診、疑似、無法排除、密切接觸的集中收治集中隔離的“四類人員”,因受疫情影響還款出現困難的,可向貸款銀行申請展期還款,展期期限原則上不超過1年,給予貼息支持。〔責任單位:縣人社局、縣財政局、區黨群部(人社局)、區財政局〕
9.全力提振生活服務業消費。在2022年“五一”和“十一”期間,統籌發放2000萬元消費券,支持商貿、文旅、體育等領域消費。對符合條件的餐飲經營單位,2022年單位或所屬門店實際經營地曾因疫情防控需要暫停營業的,予以每家單位不超過0.3萬元的一次性資金補貼。支持餐飲企業做特色、提規模,大力推廣自提、外賣、無接觸配送方式。〔責任單位:縣商務局、縣文廣新旅局、縣總工會、縣財政局、區財政局,各鄉鎮人民政府,各管理處(管委會、街道辦)〕
10.鼓勵限上零售企業開發線上渠道。在2022年1月1日至6月30日,對限上零售企業在天貓、淘寶、京東、拼多多、抖音、唯品會、亞馬遜、eBay等第三方電商平臺上開設店鋪進行補貼,按照企業實際支出相關費用(技術服務費、品牌注冊費、推廣費)的10%予以補助。網絡零售額超過3000萬元(含)的企業,補助最高不超過15萬元;網絡零售額為1000萬元(含)至3000萬元的企業,補助最高不超過10萬元;網絡零售額為500萬元(含)至1000萬元的企業,補助最高不超過5萬元。〔責任單位:縣商務局、縣財政局、縣統計局、區經發局、區財政局,各鄉鎮人民政府,各管理處(管委會、街道辦)〕
11.推動文旅業加快復蘇。對依法依規經營的全縣旅游景區(點),分別給予每家4A級旅游景區一次性5萬元補助、每家3A級景區一次性3萬元補助、每家省級鄉村旅游點一次性2萬元補助、每家市級鄉村旅游點一次性1萬元補助。對依法依規經營的縣內旅游飯店(含星級飯店、綠色飯店)、旅行社、旅行社服務網點門店,經所在鄉鎮(管委會、管理處、街道辦)核實后,分別給予每家旅游飯店一次性0.8萬元、每家旅行社一次性1萬元補助、每家旅行社服務網點門店0.3萬元補貼。對縣(區)影院每個座位一次性補貼5元。〔責任單位:縣文廣新旅局、縣財政局、區財政局,各鄉鎮人民政府,各管理處(管委會、街道辦)〕
12.加大服務業紓困力度。對符合條件的服務業企業予以一次性資金補貼。交通運輸業、郵政業、商務服務業、居民服務、修理和其他服務業以及文化、體育和娛樂業五類服務業企業,經營地在封控區、管控區內的予以每戶3萬元的一次性資金補貼,其他區域內的予以每戶1萬元的一次性資金補貼。互聯網和相關服務、軟件和信息技術服務業、租賃業、科學研究和技術服務四類服務業企業,經營地在封控區、管控區內的予以每戶2萬元一次性資金補貼,其他區域內的予以每戶0.5萬元的一次性資金補貼。〔責任單位:縣發改委、縣商務局、縣財政局、區財政局,各鄉鎮人民政府,各管理處(管委會、街道辦)〕
13.支持服務業集聚區發展。對獲得省、市發展改革部門認定的省級、市級現代服務業集聚區,在2022年3月-5月期間,集聚區管理方對入駐集聚區的企業減免租金費用的,按實際減免租金的50%給予一次性補貼,最高補貼額不超過10萬元。〔責任單位:縣發改委、縣財政局,區經發局,各鄉鎮人民政府,各管理處(管委會、街道辦)〕
14.強化交通運輸保障。給予普通貨運(擁有運輸車輛50輛及以上企業)、網約貨運、巡游出租車、車輛維修一類等交通運輸企業每家一次性補貼3萬元,駕校、車輛維修二類等交通運輸企業每家一次性補貼1萬元。〔責任單位:縣交通運輸局、縣財政局、區財政局,各鄉鎮人民政府,各管理處(管委會、街道辦)〕
15.推進工業穩產達產。對2022年二季度應稅銷售額達到2000萬元以上且同比增長15%及以上,工業用電量同比增長8%以上的規上工業企業,按2022年4-6月新增用電量予以0.1元/千瓦時的補貼,單個企業補貼金額不超過50萬元。對2021年營業收入3億元及以上的規上工業企業,2022年二季度營業收入同比分別增長20-30%(含20%)、30-50%(含30%)、50%及以上的,一次性分別給予企業經營管理團隊10萬元、20萬元、50萬元獎勵。〔責任單位:縣科工局、縣財政局、縣供電公司、區經發局、區企服中心,各鄉鎮人民政府,各管理處(管委會、街道辦)〕
16.對受疫情影響的建設工程予以財政補貼。對轄區內在2022年3月12日前已開工但受疫情影響,按政府要求在靜態管控期間(4月22日-24日)內采取停工措施的在建的建設工程(不含小散工程),按整個項目給予3萬元補貼。〔責任單位:縣住建局、縣水利局、縣交通運輸局、縣財政局、區財政局,各鄉鎮人民政府,各管理處(管委會、街道辦)〕
17.加快重點項目建設。對“五一”、端午節假日期間日均施工人員100人以上、二季度完成投資占年計劃投資30%以上的重點項目(省重點項目、省大中型項目、市重大重點項目、縣重大重點項目),縣財政一次性給予施工單位10萬元補助資金。〔責任單位:縣發改委、縣重大重點項目推進中心、縣財政局、區經發局、區企服中心,縣屬國有投資平臺,各鄉鎮人民政府,各管理處(管委會、街道辦)〕
18.加強項目要素保障。將重點項目建設單位人員疫情防控、生活物資保障、施工物資供應、電力保障及施工環境等工作納入地方保供范圍,切實協調解決項目建設中存在的困難和問題。〔責任單位:縣發改委、縣重大重點項目推進中心、縣交通運輸局、縣城管執法局、縣供電公司、各項目單位,各鄉鎮人民政府,各管理處(管委會、街道辦)〕
19.加強企業信用修復。受疫情影響,無法按時辦理相關證照及行政審批事項的企業,可申請延遲辦理,相關延遲行為不納入信用記錄,已納入信用記錄的,可申請信用修復。因通過登記住所無法聯系或逾期未年報被載入經營異常名錄的企業,可向市場監管部門申請修復,經核實確受疫情影響的,將刪除相關異常信息。〔責任單位:縣發改委、縣市場監管局、各行業主管部門〕
20.抓好政策落地實施。加快制定政策實施細則,明確辦事指南、辦理方式和辦理時限。進一步加強全省統一惠企兌現平臺“惠企通”運用推廣,強化部門數據共享,深度整合涉企數據和要素資源,不斷擴大“免申即享”、“即申即享”、“承諾兌現”范圍,讓各類惠企政策快速兌現到位。〔責任單位:縣政數局、縣發改委、縣財政局、區財政局、各行業主管部門,各鄉鎮人民政府,各管理處(管委會、街道辦)〕
1.適用對象。本政策所指享受獎補的企業為申報時注冊地和財政收入在縣(區)范圍內且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企業,不含房地產企業、行政事業單位,除政策另有規定外。
2.資金安排。對國家、省、市出臺的相關支持政策,縣(區)全面貫徹落實,按照不重復享受、就高原則執行。為便于適用對象申報,原則上按照屬地原則,縣各行業主管部門核準報批后,資金由縣財政先行兌現,由行業主管部門與市級對口部門積極對接,爭取市級相關專項資金支持。
3.執行效力。本政策自發布之日起實施,具體申報指南由縣(區)相關部門另行制定。國家和省、市既有政策,本政策未涉及的,參照落實執行。本政策施行過程中如遇上級法律法規和重大政策變化,按上級有關規定和政策執行。